7.8级的汶川地震造成了很大的损失,生命离去,家园被毁灭,令人痛心。接踵而来的是灾民安置和恢复家园的工作,检察机关、该做些什么?
捐助是理所当然的,从灾情出现,国家已经拨付各种款项到达10多个亿了,各种捐款也有几个亿的数目,随着时间的推移,将进行发放和重建中了。
我们要清醒的看到,在这个时候,我们不能放松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。实践也表明,在这个时候,由于特事特办的要求,很多时候,一些款项物品的发放采购时候,手续不齐全,凭证不完整,审核走过场等等也都出现了,一些利欲熏心的分子,会借此伸出罪恶之手,从中进行贪污、受贿等。
我的老家在湖北,1998年洪水期间,我县长江决口,一乡一镇被淹没,全国乃至世界的救援款项物资都源源不断的运送进来,可是从1999年到2005年,整整6年间,我们查处了与灾有关的贪污受贿犯罪人员15名,我从20000年开始在反贪工作,参与、主办了其中的10名罪犯的侦查和起诉工作。这些犯罪人员从省水利厅到村民(居民)委员会,各级人员都有,犯罪的发生在救援款项发放、水利恢复建设中,有的是在发放救灾款项的时候,利用人员不集中,资料欠缺,审核不仔细的漏洞,虚报名册,贪污救灾款,有的是在购置救灾物品中,采取大头小尾的方式,贪污救援款,有的是在物品采购中收受贿赂,中饱私囊,有的是在重建时候,采取其他办法贪污建设款,或者是收受贿赂的。
同时在这个时候,由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,在特事特办的要求下,会出现丧失原则,或者工作粗枝大叶,从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,把好事办成了坏事,给人民和国家造成损失。
因此,我认为,灾区检察机关不仅仅是要积极投身到抗灾抢险、恢复家园的工作中,更重要的是,要积极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,保证灾区救援工作、恢复重建工作有序的进行,防止贪污腐败案件的发生,保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。